公安機關辦案是要有一定是要有點流程的,這些流程不能多,也是不能少的,每個流程都有意義。
靠前步是接受案件,公安機關要是想要開始辦案的話,就需要接受案件,民眾可以通過撥打110報警電話來進行報案,這個時候,公安機關會根據(jù)所說的制作一份登記表,叫做《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這份材料會作為,處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并會并會妥善保存。
第二個是審查,就是把這個案件送至有關機關,讓有關機關來判斷,是否立案或者是不立案。
第三個是立案,就是指這個案件,按照一些的審查之后,只要是認為有犯罪的發(fā)生,而且還有必要究責認識時,就決定對這起案件進行偵查的這一種訴訟活動。
第四個是偵查,就是為了查明犯罪的事實,而進行的調(diào)查工作和采用一些強制性措施的活動。
第五個是破案,這個就是指,收集了足夠的證據(jù),已經(jīng)足足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這就是偵查的目的。只要是證據(jù)已經(jīng)收集完整,已經(jīng)指明了犯罪嫌疑人時,就應該馬上破案,如果是有特殊情況,如:牽扯了其他案件,則可以延緩破案。
第六個是采取強制措施,意思是指為了讓刑事訴訟順利進行,必須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一些措施,如:拘傳、逮捕等,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暫時的限制人身自由的一些方法。
第七個就是要開始繼續(xù)完善證據(jù)了,這點就是怕還有遺漏的證據(jù),所以要開始從新收集證據(jù),讓判決跟有可信度。
第八個就是偵查終結,就是指,公安機關對這起案件的進行了一些的偵查活動后,收集的證據(jù)足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沒有犯罪,犯的是什么罪,情節(jié)嚴不嚴重,還有就是是不是應該追究刑事責任,之后決定結束這些調(diào)查的訴訟活動。
第九個也就是最后一個,叫做移送審查***,也就是為了確認已經(jīng)偵查終結的案件是不是可以提起公訴,因此對公安機關所收集的證據(jù)、確認的的犯罪本質(zhì),還有罪名進行的審查核實,然后做出決定的一項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