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貸款計算公式
計算公式一: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
[(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shù)-借款人現(xiàn)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使用配偶額度的:
[(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shù)-夫妻雙方現(xiàn)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其中還貸能力系數(shù)為40%
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pide;(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計算公式二:按照房屋價格計算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成數(shù)
其中貸款成數(shù)根據(jù)購建修房屋的不同類型和房貸套數(shù)來確定:
a.購買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經(jīng)濟適用住房、定向銷售經(jīng)濟適用房或私產(chǎn)住房。
職工家庭(包括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貸款購買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經(jīng)濟適用住房、定向銷售經(jīng)濟適用住房或私產(chǎn)住房),且所購住房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應支付不低于所購住房價款20%的首付款,貸款額度不高于所購住房價款的80%;所購住房建筑面積超過90平方米,應支付不低于所購住房價款30%的首付款,貸款額度不高于所購住房價款的70%。
職工家庭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應支付不低于所購住房價款50%的首付款,貸款額度不高于所購住房價款的50%。
職工家庭貸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發(fā)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購買私產(chǎn)住房的,房屋價格和評估價格不一致時,取二者低值核定額度。
購買定向安置經(jīng)濟適用住房的,貸款額度還應不高于所購住房全部價款與房屋補償金的差價。
b.購買公有現(xiàn)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房屋價格的70%;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建修住房所需費用的70%。
計算公式三:按賬戶余額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不得高于職工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為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的按2萬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