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茅臺和飛天茅臺的區(qū)別是什么?
五星”商標與飛天”商標的兩種茅臺酒酒質沒有任何差別。在包裝車間,經(jīng)常是將同一批次的酒統(tǒng)一勾兌好之后,上午包裝五星”,下午接著包裝飛天”,或者在同一時間,這個班組包裝五星”,下個班組包裝飛天”,因此兩種商標的茅臺酒只不過是包裝各異而已。
據(jù)了解,國酒茅臺名酒品牌之所以有五星”和飛天”兩種商標,是特定歷史背景下形成的。建國初期,地方國營的茅臺酒廠成立后,最初注冊商標為貴州茅苔”,商標上端正中為工農攜手圖案,左右兩邊有波浪形線條,其下有貴州茅苔酒”五個紅色大字和地方國營茅臺酒廠出品”十個白色小字,1956年3月,苔”字被恢復為臺”字。1953年,茅臺酒開始向國外銷售,商標圖案也改由金色麥穗和紅色五星組成。麥穗在外,五星居中,注冊商標為車輪”牌,即今天五星”商標的前身,寓意茅臺酒是新中國工農聯(lián)盟的結晶。但在當時歷史條件下,這一商標圖案被國外一些反華勢力視為政治商標”,因而受到一些不應有的歧視。為有利于外銷,經(jīng)原國家輕工部批準,茅臺酒外銷商標于1958年改為飛天”牌,圖案借用在西方社會影響很大的敦煌飛天”形象,為兩個飄飛云天的仙女合捧一盞金杯,寓意茅臺酒是外交友誼的使者,并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