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別人辦信用卡犯法嗎?
信用卡**的流程是這樣的:**人向無法開具收入證明但又想**信用卡的群體發(fā)布**信用卡的廣告,一般按照申請額度收取**費用。申領人找**人**信用卡時,**人利用偽造的公司公章偽造收入證明,并要求申領人購買電話卡用于申領信用卡,但**人為了防止申領人自己拿到信用卡后不付**費用將該電話卡實際控制,用于日后激活信用卡使用。之后,**人利用某些銀行審核不嚴的漏洞,伙同銀行業(yè)務員為申領人**審核手續(xù)。審核通過后,銀行按照申領時的公司地址將信用卡郵遞出去,**人先利用郵局工作漏洞將信用卡拿到,后通知申領人去領該信用卡,同時將電話卡還給申領人用于激活信用卡,讓申領人支付**費用,在支付**費用時大約是通過****套現(xiàn)的方式支付。
通過信用卡**過程,警方還原出嫌疑人實施信用卡詐騙的過程,可以簡單概括為,嫌疑人先于申領人獲得信用卡,利用其控制的手機卡激活該信用卡,后惡意透支該信用卡不還。申領人催要信用卡時,嫌疑人就用信用卡未辦出、未通過審核以及更換聯(lián)系方式的方式欺騙申領人。警方將詐騙過程公布大眾,望市民不再上當。
深究冒用他人信用卡詐騙,原因在于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識淡薄和受害人自身防范意識不強。本案中朱某之所以冒領他人信用卡并惡意透支,由于他心存僥幸,認為自己做得天衣無縫,銀行和公安機關查不到自己頭上。涉及到的受害群眾如趙先生,防范意識不強,對于自己的身份信息疏于保管,以至本人身份信息泄露被他人冒用后仍不知情。
常見的信用卡犯罪案件主要包括三種類型:
一是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犯罪。即犯罪嫌疑人將自己**的信用卡進行透支,經(jīng)銀行兩次催繳超過3個月仍未歸還,且未歸還的本金金額在1萬元以上。
二是冒用”型信用卡詐騙犯罪。
三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涉及的犯罪手段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shù)量在5張以上或用虛****明騙領信用卡1張以上。
新型信用卡犯罪手段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是犯罪嫌疑人利用電腦合成制作的士兵證等身份證明到銀行騙領銀行卡,然后倒賣給他人。
二是經(jīng)過精心策劃,事先購買能竊取信用卡信息的讀卡器等設備,然后使用假名進入北京市一些高檔酒店應聘服務員,趁顧客刷卡消費之機,竊取顧客的信用卡信息資料和密碼,然后通過事先購買的設備制作偽卡,到外省市ATM機上提取現(xiàn)金或進行大額刷卡消費。
三是利用工作便利獲取他人的身份信息,以此騙領他人信用卡并截留進行透支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