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3日,遼寧大連,發(fā)生一起車禍,原因是兩個男子打架斗毆,其中一人被打成昏迷不醒,倒在路中央,被一輛車司機沒注意,直接碾壓過去,導致身亡。那么,司機無責嗎?保險怎么賠償?
在12月13日,遼寧大連。凌晨時分,兩男子在路口發(fā)生打斗,高個男子在將白鞋男子打倒在地不再反抗后離開。隨后一輛出租車途經此地,將白鞋男子直接碾壓,男子因傷勢過重身亡。
事故剛開始的發(fā)生的時候,據(jù)了解兩個人是在旁邊的洗浴中心發(fā)生矛盾的,從洗浴中心一路打到了外面,畫面中可以看到高個男子和白鞋男子廝打致其摔倒在馬路中央。
白鞋男子被毆打嚴重受傷,躺在地上不省人事了。而沒有一會兒,一輛出租車經過該路口的時候,沒有看路口躺著一個人從男子身上軋了過去。
具體判罰標準應根據(jù)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來認定。根據(jù)《刑法》靠前百三十三條的規(guī)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
由于事出有因,白鞋男子是因為被毆打昏迷,導致司機間接碾壓,因此毆打者需要負主要責任,司機屬于過失撞人,也需要承擔一定責任。
《保險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jù)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jù)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