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死亡保險是以在合同約定期限內(nèi)被保險人發(fā)生死亡事故,由保險人一次性給付保險金的一種人壽保險,也稱定期壽險。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未發(fā)生死亡事故,則到期合同終止,保險人不給付保險金。
定期人壽險通常具有以下特點:1)保險期限一定其保險期限可以為5年、10年、15’年、20年或25年不等。有的以達到特定年齡。(如65歲、70歲)為保險期滿,也有應保戶要求而提供的短于1年的定期保險。
險費不退還每,如果保險期滿,被保險人仍生存保險人不承擔給付責任,同時不退還投保人已繳納的保險費。因為生存者在保險期內(nèi)所交的保險費及保險費所產(chǎn)生的***收人已作為死亡保險金的一部分,由保險公司支付給了死亡者的受益人。
)定期壽險的名義保險費一般比較低廉。在相同保險金額、相同投保條件下;其保險費低于任何一種人壽保險這是定期人壽險的最大優(yōu)點因為死亡保險提供的完全是危險保障,1年定期保險的純保費就是根據(jù)被保險人死亡概率計算而來的危險保險費,沒有儲蓄的性質(zhì)。如被保險人生存,則其繳納的保費及其利息可以用于分攤死亡者的保險金(的定期保險的低價和高保障,決使得被保險人的逆向選擇增加,也易誘發(fā)道德危險。
投保人的逆向選擇傾向與保險人的風險選擇并存。投保定期保險可以較少的支出獲取較大的保障,所以極容易產(chǎn)生逆向選擇,表現(xiàn)為人們在感到或已經(jīng)存在著身體不適,感到有某種極度危險存在時,往往會投保較大金額的定期保險、而在自我感覺身體健康、狀態(tài)良好的時候、往往退?;虿辉倮m(xù)保。
為了使承保的風險在保險人掌握之中,保險公司對城呆戶要進嚴格的選擇,以保證公司經(jīng)營的穩(wěn)定,通常采取的措施有:1)對超過一定保險金額的保戶、的身體做全面、細致的檢查;2)對身體狀況略差或一些從事某種危險生作的保戶,提高收費標準;3)對年齡較高、身體又較差者拒絕承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