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收滯納金減免最新政策是怎么規(guī)定的?
稅收滯納金一般是不能減免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二條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nèi)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nèi)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前款規(guī)定期限的限制。
二、偷稅漏稅的處罰是怎么規(guī)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逃稅罪的判刑標準是怎么規(guī)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逃稅罪】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shù)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shù)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jīng)處理的,按照累計數(shù)額計算。
有靠前款行為,經(jīng)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nèi)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單位構(gòu)成此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guī)定處罰。
部分地方人民***對稅收滯納金規(guī)定的有減免政策,比如在北京,符合地方人民***規(guī)定的可以申請減免滯納金,所以納稅義務人如果想要申請減免滯納金的話,只能到本地稅務機關咨詢詳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