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駕如何處理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二、醉駕無事故最輕處罰是什么
根據(jù)我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行為人醉駕沒有發(fā)生任何事故的最輕處罰是拘役,并處罰金。該行為是指犯罪行為人是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但是沒有發(fā)生實際的危害結果,并沒有因此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是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則不成立交通肇事罪,僅成立危險駕駛罪。
《刑法》
靠前百三十三條
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jié)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