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辦結婚證離婚時彩禮能退回嗎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未領取結婚證的,不存在離婚不離婚的問題,沒領取結婚證,可以直接解除同居關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離婚手續(xù)如果雙方未**結婚登記的,按照法律依據是需要返還彩禮的。這種情況是指雙方未**結婚登記手續(xù)且同居時間不長的情況下,彩禮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返還。
但是,在大部分地區(qū),未婚同居有可能構成事實婚姻或者長時間的同居,此時如果再要求返還彩禮就有點不現(xiàn)實。因此,在這種同居時間較長或者形成事實婚姻的,彩禮可以不予返還。
二、無結婚證彩禮可以不退還嗎
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的,但是以下這種特殊情況是可以不返還或者只返還部分的。
1、男女雙方未**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
男女雙方未**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對該種情況確定不予返還。這是因為在廣大農村地區(qū),一貫將舉行結婚儀式并共同生活視為男女結婚的標志,雙方一旦結婚,就成為了一家人,婚約就自然的過渡到婚姻階段,彩禮的締結婚約目的已經實現(xiàn)。
其次兩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訴權的時限原則。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都是希望長期共同生活,如果雙方不辦結婚登記同居生活時間較短,雙方訂立婚約的目的沒有實現(xiàn),那么彩禮還是需要返還的,同居生活的時間限制,主要還是參照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來確定。
2、男女雙方未**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
男女雙方同居生活雖然沒有**結婚登記手續(xù),但是雙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為一個名符其實的家庭。如果雙方解除這種所謂的“婚姻”關系,將會給女方造成更大的傷害,因此,確定這種情況下彩禮不再返還。
3、男女雙方未**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禮已經在共同生活中花費掉,其權利的客體已經不存在,屬于返還不能;另一方面彩禮用于共同生活,事實上已經與“夫妻”共同財產相混同,也不應當返還。
正常情況下,我國法律只承認領取了結婚證的夫妻為合法夫妻,沒有正式**結婚登記手續(xù)而在一起生活的,并不算是合法婚姻關系,哪怕辦了酒席也不行,只能算作同居關系。此時,男方給付了結婚彩禮給女方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因為雙方實際并未**結婚登記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