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促程序流程是什么樣子?
督促程序的流程
1、申請。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督促程序由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而開始。
2、審理。債權人提出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nèi)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申請條件的,人民法院都應當受理。為迅速解決債務爭議,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僅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jù),不需要詢問債務人及開庭審理。人民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nèi)直接向債務人發(fā)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應當裁定予以駁回。申請不成立包括債權債務關系不明確及債權債務不合法等。
3、異議的提出。人民法院發(fā)布支付令前僅審查了申請人提出的事實和證據(jù),沒有接觸被申請人,沒有讓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請求答辯,為了平等地保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nèi)可以提出書面異議。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后,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這時,申請人如果認為有必要,可以就該事項提***訟,人民法院對該訴訟按普通程序審理。
4、執(zhí)行。債務人收到人民法院的支付令后,如果認為債權債務關系存在,沒有異議,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nèi)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如果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nèi)既不履行支付令又不提出異議的,申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二、督促程序與訴訟程序相比有什么特點?
(1)督促程序審理的簡捷性
人民法院適用督促程序審理案件,僅對債權人提出的申請和債權債務關系的事實和督促程序證據(jù)進行書面審查,不傳喚債務人,也無須開庭審理。對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直接發(fā)出支付令;不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駁回債權人的申請,并且不能提出上訴。審判組織采用獨任制的形式。因此,與訴訟程序相比,督促程序具有簡便、快捷的特點。
(2)支付令的申請條件
1、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已到期且數(shù)額確定,申請人還應當寫明請求所根據(jù)的事實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3)支付令生效的附條件性
人民法院向債務人發(fā)出的支付令只有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生效。這些條件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期限上的要求,即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屆滿支付令才能生效;二是行為上的要求,即債務人在上述期限屆滿前不清償債務,也不提出書面異議的,支付令才能生效。只有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支付令才發(fā)生強制執(zhí)行的法律效力。
(4)支付令異議的法律后果
法院無須查明審查異議是否有正當理由,應當直接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因為法院知只是判斷是不是異議,所以不用審查異議是否有理由,支付令失效后,督促程序不會直接轉為訴訟程序,法院作出終結督促程序裁定前,債務人請求撤回異議的,應當準許,在法院發(fā)出支付令前,申請人撤回申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和普通訴訟程序相比,督促程序的審理具有簡潔性,不需要進行書面審查,不需要傳喚債務人,也無需要開庭審理,只需要對于符合條件的案子,人民法院直接發(fā)出支付令即可,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案子,法院會駁回債權人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