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面的殘損不能超過1/4,其余部分的圖案和文字可以按原來拼接可兌換全額;
2、票面殘損超過1/4但不超過1/2的,兌換一半面額;
3、票面殘損超過1/2的,或因污損、水浸、油浸等,無法辨別錢幣真假,有故意挖補、涂改、剪貼等行為的人民幣均不予兌換;
4、兌付金額不足一分則不予兌換,五分按照半額兌換時,只兌付二分。
因為涂寫人民幣也間接算作損害人民幣,同樣是法律禁止的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以下?lián)p害人民幣的行為明令禁止:
1、故意損害人民幣(包括不限于涂寫,撕毀等其他行為);
2、制作、仿制或者買賣人民幣圖樣;
3、未經(jīng)中國人民銀行批準(zhǔn),在任何宣傳方式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4、規(guī)定的其他損害人民幣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