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里對公賬戶的錢可以采取備用金、發(fā)放員工工資、報銷差旅費等方式把資金取出來。因為對公賬戶的錢要想取出就必須有對應的用途,只有確切的用途才能取出錢,即使是單位的股東或者法人代表也不能因為個人意愿隨時將對公賬戶的錢取出,不得把對公賬戶的資金當成個人資金去使用。
對公賬戶全名是叫做對公結算賬戶,是用于單位銀行結算的賬戶,存款人按照單位名稱去銀行開辦的一個專用結算賬戶。因此對公賬戶常常用于單位給員工發(fā)放薪資、一些特殊用途資金的專項管理、平常的轉賬匯款結算和現(xiàn)金收付等等。對公賬戶的錢取出也不是非常困難的事,單位可以憑借備用金、勞務派遣費或新入職員工借款的理由把對公賬戶的錢匯入法人的個人帳戶里然后再轉給相應的個人;要么就是公司財務人員根據(jù)公司一切活動造成的開銷、員工的公務支出等費用進行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