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對背信用證又被稱為轉開信用證,就是指出口公司(一般為零售商)接到海外開證行開起的信用證后,規(guī)定原通告行或別的銀行以原證為基礎,另開一張內容相仿于原證的新證給另一收益人,因為第二張信用證(新證)以靠前張信用證(原證)為保障和基礎,因此稱之為對背信用證。以上就是背對背信用證又稱相關內容。
1、背對背信用證的設立并不是初始信用證申請人與開證行的意旨;
2、背對背信用證和原證是相互獨立并存的;
3、背對背信用證的第二受益人不可以得到原證開證行的付款確保,只有獲得背對背開證行的付款確保;
4、設立背對背信用證的銀行便是該證的開證行,一經設立,這家銀行就需要擔負開證行義務。
本文主要寫的是背對背信用證又稱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