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2011年患有右乳腺浸潤性導(dǎo)管癌,出院之后,深感健康保單的重要性,為此,在閨蜜的介紹之下,購買了某壽險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險,為了成功獲取投保資格,周女士隱瞞了病情。
在購買了保單5年之后,即2016年,周女士又查出左乳浸潤性小葉癌,她2017年出院則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不過保險公司以周女士不如實告知為由,拒絕賠償,那么,周女士一氣之下把該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那么,問題來了,不如實告知5年后會賠嗎?
(1)原則上來說: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投保時已發(fā)生,周女士未將事情告知,違反了保險法規(guī)定的如實告知義務(wù)。保險公司不承擔本次事故的保險責任,并解除合同,終止效力。
(2)法院最終判決結(jié)果:根據(jù)《保險法》八條顯示:“保險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權(quán),直接以存在保險法第十六條第四款、第五款規(guī)定的情形為由拒絕賠償?shù)模嗣穹ㄔ翰挥柚С?。但當事人就拒絕賠償事宜及保險合同存續(xù)另行達成一致的情況除外”。
換句話來說,周女士投保了5年的合同,保險公司才發(fā)現(xiàn)其未如實告知的情形,該保險公司已經(jīng)失去了解除該保險合同、拒賠保險金的權(quán)利,是需要保險公司賠償?shù)摹?/p>
結(jié)語:通過周女士的示例詮釋來看,不如實告知5年后會賠與否,法律會便向于消費者群體,不過,本站還是要奉勸一句,通過法律途徑去追討保費,還是要在有理有據(jù)的情況之下,周女士的做法還是稍欠妥當,大多數(shù)消費者還是不要抱有僥幸心理,如實告知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