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存保險金: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若每年達到保單周年日時,被保險人仍舊平安生存,則可以給付20%基本保額;
2.特別生存保險金: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到達第一個保單周年日時,若被保險人仍平安生存,則可給付30%年交保費;
3.關(guān)愛保險金:若投保人在被保險人18周歲之前身故或全殘,則從該日起,在被保險人18周歲(含)前,每年達到保單周年日時被保險人仍平安生存,那么保險公司除了可以給付生存保險金之外,還可以給付20%基本保額。但若16周歲(含)以上、18周歲以下的投保人為本人投保,則不享受關(guān)愛保險金保障;
4.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身故,則可賠付已交保費和現(xiàn)金價值的較大者。
贏越人生年金保險免責(zé)條款是: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成立或復(fù)效之日起2年內(nèi)自殺,但是自殺時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
5.被保險人酒后駕車;
6.戰(zhàn)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