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是于1948年在河北省石家莊市成立的,中國人民銀行是由華北銀行、北海銀行和西北農(nóng)民銀行合并而成的。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國中央銀行的職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是以法律形式確定的。
中國人民銀行(ThePeople'sBankOfChina,英文簡稱PBOC),也就是被群眾所熟知的中央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間銀行,為國務院組成單位,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財政政策,防范和消除金融風險,維護金融業(yè)的穩(wěn)定。
中國人民銀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要求,在國務院的帶領下依規(guī)單獨實行財政政策,做好本職工作,進行業(yè)務,不會受到當?shù)?**、社團組織和本人的干預。
中國人民銀行的法規(guī)影響力一般要根據(jù)中間銀行與國家權力機關的關聯(lián)、中間銀行與***部門以及單位的關聯(lián)、中間銀行與一般銀行的關聯(lián)三個層面多方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