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健康隨e保條款在哪里看?陽光健康隨e保是一款單純地癌癥/重疾保險產(chǎn)品,投保人可以選擇只保惡性腫瘤、6種重大疾病、25種重大疾病或者42種重疾。和42種重疾相比,其他兩個保障計劃疾病數(shù)量太少,沒有選擇的意義。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提供42種重疾保障的健康隨e保條款。
陽光健康隨e保條款介紹
2.3保險責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我們承擔如下保險責任:
2.3.1重大疾病保險金
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復效)之日起180天內(nèi),被保險人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重大疾病”;
(二)因?qū)е隆爸卮蠹膊 钡南嚓P(guān)疾病就診,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本合同效力終止,我們將無息退您所交納的保險費。這180天的時間稱為等待期;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見11.5)發(fā)生上述兩項情形之一的,無等待期。
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或于等待期后發(fā)生保險事故,我們按照下列方式給付保險金:若被保險人經(jīng)我們認可的醫(yī)院(見11.6)??漆t(yī)生(見11.7)確診首次患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o論一種或多種),本合同效力終止,我們按如下標準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靠前個保單年度重大疾病保險金等值于基本保險金額
第二個保單年度等值于2倍基本保險金額
第三個保單年度及以后等值于3倍基本保險金額
2.3.2身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身故,本合同效力終止,我們按照本合同累計已交保險費給付身故保險金。
“累計已交保險費”:年交方式下指已經(jīng)過保單年度數(shù)(交費期滿后為交費年數(shù))乘以年交保險費;月交方式下指已經(jīng)過保單月度數(shù)(交費期滿后為交費年數(shù)×12)乘以月交保險費。
“年交保險費”指按本合同約定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時的基本保險金額及原投保年齡確定的年交保險費。
“月交保險費”指按本合同約定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時的基本保險金額及原投保年齡確定的月交保險費。
2.4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發(fā)生重大疾病的,我們不承擔給付身故保險金或重大疾病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見11.8),酒后駕駛(見11.9),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見11.10),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見11.11)的機動車(見11.12)。發(fā)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發(fā)生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終止,
我們向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或重大疾病保險金受益人退還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見11.13)。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發(fā)生重大疾病的,本合同效力終止,我們向您退還本合同當時的現(xiàn)金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