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在賣出分紅股票時,根據(jù)持股天數(shù),收取一定的個人所得稅,其規(guī)定如下: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內(nèi)(包含一個月),投資者所獲得的股息紅利按照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包含一年),投資者所獲得的股息紅利按照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大于一年的,投資者所獲得的股息紅利免個人所得稅。
比如,李四,持有某股票2000股,該公司按照每10股派發(fā)2元的方式派發(fā)紅利,持股1個月就賣出,那么李四需要交納的個人所得稅=200×2×20%=80元。
需要注意的是,投資者持股天數(shù)是從投資者買入當(dāng)天開始計算的,而不是從分紅當(dāng)天開始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