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住房公積金不準予提取,很可能是以下幾點原因導致的:
(一)不符合公積金提取條件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無房戶支付超出家庭收入規(guī)定比例的房租;
3、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4、既有住宅加裝電梯;
5、外地戶籍/農村進城務工人員離開本市,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6、完全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7、突發(fā)事件導致家庭生活困難(治療重疾/遭遇災難或事故);
8、家庭享最低生活保障;
9、戶口遷出本省;
10、出境定居;
11、退休、離休;
12、在職期間被判刑,刑滿釋放達法定退休年齡;
13、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二)提取次數(shù)或金額已超限
提取公積金情形不同,相關金額及次數(shù)限制也會不一樣。比如:
1、購房一次性付款
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額提取一次,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2、購房并使用房貸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購房支出。
3、建房、翻建、大修
支持提取一次公積金,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實際發(fā)生的支出。
4、無房戶付房租
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額提取一次,年提取總額不能超過年房租總額。
5、償還房貸本息
1)月沖
每月可以提取當月房貸應還款額相對應的金額來抵償當月房貸應還款額。
2)年沖
每年可以一次性提取賬戶余額沖抵房貸應還本金。
6、既有住宅加裝電梯
支持提取一次公積金,提取總額不能超過該戶支付加裝電梯所分攤的費用。
7、突發(fā)事件導致生活困難/享最低生活保障
支持全額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
提示:除上述7種情形以外,其余情形提取公積金可以銷戶全額提取。
(三)提交的申請材料有問題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準備***、公積金繳存證明和提取用途相關證明文件。三者缺一不可,若資料有誤或與真實情況不符,管理中心是無法通過審批的。需要注意的是,提取公積金的用途不同,需要準備的相關證明文件也不一樣。比如:
1、購買自住住房
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購房**、房屋所有權證。
2、無房戶付房租
房屋租賃合同、房租支付憑證、家庭收入證明。
3、償還房貸本息
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提示:具體資料可以電話聯(lián)系當?shù)刈》抗e金管理中心客服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