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小安定期壽險保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保障詳情如下:
1、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導致身故的,保險公司給付基本保險金額;
2、被保險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復效)180日前因疾病導致身故的,保險公司退還所交保費;
3、被保險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復效)180日后因疾病導致身故的,保險公司給付疾病保險金額。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保險人是因為以下幾種情形導致身故的,那么保險公司不負責給付保險金。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被保險人自主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nèi)自殺(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除外);
4、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
5、被保險人酒后駕駛機動車;
6、戰(zhàn)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