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本人的身份信息繳納社保本是一件常識,然而新莞人曹女士卻“借”用妹妹阿秀的身份證交了近13年社保,如今妹妹強烈要求其還回身份證,曹女士因此擔心這么多年的社保全是替妹妹做了“嫁衣”。
姐妹互“借”身份證來莞務工
曹女士是四川南充人,在寮步某電子廠務工已近23年。據(jù)其介紹,1989年,妹妹阿秀先于她來到東莞打工,當時兩姐妹的身份證尚在**中,阿秀等不及,便懷揣當?shù)卮逦瘯鼍叩淖C明隨親友一起南下。
阿秀進廠后不久,曹女士就拿到了自己的身份證,在阿秀的要求下,曹女士將自己剛辦好的身份證寄給妹妹做權宜之用。
第二年,曹女士也隨著家鄉(xiāng)的打工潮來到東莞,只是她手上拿著的是妹妹阿秀的身份證。
曹女士說,不到兩年,阿秀便從廠里辭職回家嫁人生子,兩姊妹這種互相“借”用的狀態(tài)一直持續(xù)至今。
姐姐以妹妹身份交13年社保
曹女士介紹說,從2001年開始,她所在的電子廠開始為員工**社保手續(xù),以為“親姐妹不會有什么問題”的她毫不猶豫地使用妹妹的身份證**了所有手續(xù)。
然而近日,妹妹卻要求姐姐將身份證換回來,“理由是以后方便些”,但曹女士卻認為,“這么多年都過來了,也沒見惹過什么麻煩”,并懷疑妹妹“是不是因為我交了這么多年社保,想坐享其成?”
昨日下午,記者多方聯(lián)系,終于打通了遠在四川的阿秀的電話。面對姐姐的擔憂,她表示,“我只是覺得使用他人身份證不好,心里不踏實,也有可能為后代帶來麻煩,所以想換回來,但姐姐辛辛苦苦交了那么多年社保,我支持她通過**一些手續(xù),將這筆錢轉(zhuǎn)移到她自己的戶頭下?!?br>
說法:不可用他人身份證參保
昨日下午,東莞社保局相關人士介紹說,借用他人身份證來參保是不能得到社保保障的,至于曹女士的具體勞動關系和參保情況,該局還需進一步調(diào)查核實。
廣東寶威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唐勝利表示,互借身份證是一種提供虛假信息行為,是不合法的。但鑒于此事的特殊性,社保局應酌情處理,從人性化角度考慮,允許她們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