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nèi)接收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以我國競價交易制度為例,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是:
1、在有效價格范圍內(nèi)選取成交量最大的價位;
2、高于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于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位符合上述條件的,
上海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若仍有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條件,取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
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位為成交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集合競價未成交的部分,自動進入連續(xù)競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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