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的交易方式有兩種,一是投資者買賣雙方在場外自由對接,協(xié)商并確定買賣意向,再回到新三板市場,委托主辦券商辦理申報、確認成交并結算;二是買賣雙方向主辦券商做出定價委托,委托主辦券商按其指定的價格買賣不超過其制定數(shù)量的股份,主辦券商接到此委托后,并不積極作為,尋找相應的買家或賣家,而是將定價委托申報至股權代辦轉讓系統(tǒng)登記備案,并等待一個認可此價格的買家或賣家出現(xiàn),對手方如同意此定價且愿意為此交易,仍需委托主辦券商做出成交確認委托,一旦該委托由主辦券商做出成交確認申請,并在標的股份存在且充足、買方資金充足的情況下,交易才能成立。由此可見,此種機制并非典型的指令驅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