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現(xiàn)金價值,就是指帶有儲蓄性質的人身保險單所具有的價值。被保險人要求解約或退保時,壽險公司應該發(fā)還的金額。
保單的現(xiàn)金價值=投保人已繳納的保費-(保險公司的管理費用開支在該保單上分攤的金額+保險公司因為該保單向推銷人員支付的傭金+保險公司已經承擔該保單保險責任所需要的純保費+剩余保費所生利息)。
每一份長期保單,都是保險公司和投保人雙方的一個長期合作的過程,在這期間,難免會有一些人因為某些原因無法繼續(xù)交費,合同不得已就會失效,這個時候保險公司就會將這份保單已經產生的現(xiàn)金價值退還給投保人。
根據(jù)新《保險法》,保險公司在以下情況出現(xiàn)時,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1、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并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2、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3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兩年雙方未達成協(xié)議的,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3、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回復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4、因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導致其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5、投保人解除合同的,保險人應當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