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人公司的弊端有哪些
1、欠缺對債權人等相關群體利益保護
一人公司的全部的股份或出資由單一的股東所有,一人公司因為股東的單一無法建立起股東會和監(jiān)事會對于一人股東行成制約和監(jiān)督。雖然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風險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一人公司存在的情況下,對于交易相對人不利,使得交易風險更大了,進而影響經濟貿易的發(fā)展和社會的經濟秩序。特別是在一人公司里,公司的財產和一人股東的財產很容易混同。如公司的營業(yè)場所和自然人的居所混合使用,全資子公司和母公司的營業(yè)場所為同一場所。而且股東往往不嚴格區(qū)分公司財產和個人財產。公司財產被用于個人支出卻沒有作出記錄,或者沒有保持完整的公司財產記錄,使公司財產往往消失于股東個人的“保險柜”中等,都會導致財產的混同。這樣就往往會損害債權人利益。
2、為股東濫用公司的法律人格制造了機會
一人公司最大的缺點就在于為一人股東實際上控制公司提供了便利。一人公司沒有內部機構的制約和監(jiān)督,毫無牽制的一人股東很可能利用公司的人格從事各種欺詐非法交易、隱匿財產以逃避債務等各種行為,為自己牟取非法利益。
3、自我交易行為
包括了直接的自我交易和間接的自我交易。我國的《公司法》規(guī)定了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經理等不得為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但是在一人公司內部,缺乏內部監(jiān)督,一人股東可以方便的進行諸如公司向股東低價轉讓商品;公司高價購買股東的貨物和服務;公司與公司以外的第三人進行各種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交易,股東再向第三人獲取利益等。一人股東進行的各種自我交易損害了公司利益,為自己獲得了非法利益,這樣會使得公司債權人利益受損。
4、超額的報酬
由于一人股東完全控制了公司,在其成為公司的董事后,可以隨意制定出財務方案,以公司的名義為自己支付大量的報酬,從而也帶來了危害債權人利益的后果。
5、濫用公司人格以逃避稅賦
給國家利益帶來損害。特別是在當一人公司拖欠國家稅收數目較大時,一人股東很可能借破產來避稅,這樣就會給國家?guī)砗艽蟮膿p失。
6、規(guī)避法律規(guī)定的不作為義務
一般公司法都規(guī)定了董事經理的競業(yè)禁止的義務。由于一人股東完全控制了公司,既是股東又是經理,可以順利進行與公司同業(yè)競爭。
7、對于侵權責任的規(guī)避
在一人公司中,特別當一人股東為牟取暴利生產假冒偽劣商品嚴重侵害消費者權利或管理不當,致使損害公司員工或其他人的健康生命,造成重大傷亡等情形,由于一人股東的有限責任,而公司的財產相比巨額賠償就很有限了,將使遭受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受害人卻常常因為公司資產過少而得不到了充分的補償。
8、為***者轉移財產,逃避債務提供庇護場所
一人公司的股東一旦出資,該部分財產在法律上脫離了股東而事實上又為其所操縱形成所謂的公司財產。單一***者在法無明文禁止時就很可能同時設立多個一人公司,而其中只有一個公司真正的地運營。當該公司面臨債務危機時,其他虛設之一人公司則成功地為***者逃避債務,轉移公司資產提供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