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訴訟立案需要什么材料?
1、***狀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狀正本和副本均必須提供原件,原告為個人的必須親筆在具狀人一欄中簽名,原告為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2、主要證據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復印件)。包括下列證據:
(1) 證明原告訴權的證據;
(2) 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的民事法律關系的證據;
(3) 證明原告所訴事實、理由存在的證據;
(4) 其他可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1)原告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必要時提供原告的戶籍證明;被告為個人的,提供其戶籍證明或暫住證明;
(2)原告為單位的,提供其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被告為單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記證明。
4、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
二、《民事訴訟法》對于***的規(guī)定
靠前百一十九條 ***條件
***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靠前百二十條 ***形式
***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靠前百二十一條 ***狀
***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靠前百二十二條 先行調解
當事人***到人民法院的民事***,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靠前百二十三條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的***權利。對符合本法靠前百一十九條的***,必須受理。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的立案,是原告根據自己的訴訟請求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還需要提交有關材料來進行認定,如果相關材料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不存在違法事實的,那么是不需要追究有關民事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