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簽訂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嗎
如果用人單位沒和勞動者簽合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那么就應該得到雙倍工資的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在實踐中, 未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到北京勞動仲裁申請仲裁,北京市的仲裁委員會一般只支持11個月,法院判決不一,有支持多余11個月的,西城區(qū)法院就是如此,那么多余11個月未簽合同該如何主張雙倍工資呢?當然也有救濟手段,可以以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要求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給開個不受理通知書,然后直接到法院***。
二、公司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但在實際生活中,一些用人單位為了盡可能的降低成本,不愿意對工人承擔應有的責任,不愿意與就業(yè)者簽訂勞動合同。這種情形下,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1、直接向用人單位提出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
2、如果用人單位有工會組織,就業(yè)者也可以向工會反映情況,請工會出面向用人單位提出要求;
3、如果用人單位執(zhí)意不肯簽訂勞動合同,就業(yè)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qū)的勞動行政部門反映情況,由勞動行政部門督促用人單位與就業(yè)者簽訂勞動合同。很多就業(yè)者到用人單位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意識,或者用人單位故意拖延甚至拒絕簽訂勞動合同。這樣,就業(yè)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沒有任何合同。但是,就業(yè)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還是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因此,如果在工作過程中,就業(yè)者的正當權益受到侵害,仍然有權向用人單位索取賠償。
根據法律中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了用工關系之后的一個月之內,就必須要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的話單位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中從第二個月開始就需要單位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補償,而最多的時候可以要求支付11個月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