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少犯罪行為的發(fā)生,我國立法機關制定了刑法等處罰性的法律規(guī)范,自刑法實施以來,減少了不***犯罪行為的發(fā)生。由于在很多人的一生之中,都不會應用到刑事法律規(guī)范來保護自己的權益,但是,對于各位司法工作者來說,只有充分了解我國刑罰種類主要有哪些,才能保證社會的安定。
一、我國的刑罰種類有哪些?
刑罰是國家創(chuàng)制的、對犯罪分子適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對犯罪分子某種利益的剝,并且表現出國家對犯罪分子及其行為的否定評價,并起到改造罪犯、保護社會和警醒世人的作用。
根據《刑法》第32條、33條、34條的規(guī)定,我國刑罰種類有:
(一)主刑。所謂主刑,是指只能獨立適用的主要刑罰方法。主刑的特點是: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對于個體犯罪,只能適用一種主刑,不能適用兩種以上的主刑。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種:
1、管制。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3年。
2、拘役。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1年。
3、***。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20年。
4、***。
5、***。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包括***緩期二年執(zhí)行)。
(二)附加刑。所謂附加刑,是指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方法,也稱從刑。附加刑的特點是:可以附加主刑適用,也可以單獨適用。在附加適用時,可以同時適用兩個以上的附加刑。
附加刑有以下三種:
1、罰金;
2、***;
3、沒收財產
(三)專門針對外國人的驅逐出境?!缎谭ā返?5條規(guī)定,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驅逐出境僅適用于犯罪的外國人(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該刑罰可以獨立適用,也可以附加適用。
二、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刑法的三大原則為:
1、罪刑法定原則。依據為《刑法》第3條:法律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2、罪刑相適應原則。依據為《刑法》第5條: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據為我國《刑法》第4條: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三、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刑罰體系是什么
所謂刑罰體系,是指法院運用刑罰進行審判活動的法律依據,是刑法所規(guī)定的、供人民法院嚴格遵循適用的,并有相互聯系的各個刑種按照一定的次序排列的有機整體。
刑罰體系必須也只能是刑法明文加以規(guī)定的,包括刑罰的種類、幅度、適用根據以及刑罰的方式,其他法律法規(guī)不允許規(guī)定刑罰體系。
從受刑人被剝奪的利益性質來說,刑罰又可分為自由刑、生命刑、財產刑、資格刑等。自由刑包括管制、拘役、徒刑、驅逐出境等;而生命刑包括***;財產刑包括沒收財產、罰金;資格刑包括***。
民事主體在實施了侵害他人的人身、財產權益之后,可以按照既定的法律的規(guī)定,請求得到司法救濟。根據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知道,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兩種,主刑的處罰是比較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