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審保證金的退還時間
依據(jù)《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中第97條的規(guī)定,在取保候審期間,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本法第85和86條的規(guī)定,沒有再次犯罪的,公安機關在解除取保候審和變更強制措施時,還要下達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并通知銀行如數(shù)退還給被取保候審人所交的保證金。
在法院作出判決后,取保候審也就結束了。法律規(guī)定取保候審的時間最長不能超過十二個月。在解除取保候審時,公安機關必須下達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
在公安機關作出退還保證金決定后,就可以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了。如果是公安機關依法作出的決定,一般時間為3個工作日。如果是公民自己提出的申請,那么時間一般為7個工作日。
二、什么人可以取保候審
根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第六十七條的規(guī)定,對于有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通過檢察院、法院和公安機關對其取保候審:
1.對可能被判處拘役、管制或單獨適用附加刑的人。
2.判***以上的刑罰,在取保候審后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性的人。
3.生活不能處理、懷孕或在哺乳期的、有嚴重疾病的,在取保候審后對社會不會造成危害性的人。
4.在羈押期限已滿還沒辦結案的,需要取保候審的人。
三、什么是取保候審保證金
取保候審保證金,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在經公安機關認為其符合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達到取保候審條件時,為保證自己不再妨礙和逃避刑事訴訟活動所交納的一定數(shù)額的現(xiàn)金。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那些有嚴重情節(jié)的暴力犯罪和團伙犯罪中的主犯、累犯和慣犯,或者罪行特別嚴重,可能會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分子,不會采取取保候審。
四、取保候審保證金的退還程序
1.在取保候審期間,如果犯罪嫌疑人沒有違反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那么公安機關應該如數(shù)退給其保證金。
2.如果要退還被取保候審人的保證金,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核,上報給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得到公安機關負責人的批準,并簽發(fā)《退還保證金決定書》才可以。
3.公安機關在作出退還給犯罪嫌疑人交納的保證金后,在解除其取保候審的同時,還應該通知指定的銀行如數(shù)退給犯罪嫌疑人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要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蓋章或簽字才可以。
在此提醒,希望我們都能成為遵紀守法的好公民,不要做違法亂紀的事情。一旦觸犯法律,就給自己的人生沾染了污點,即使取保候審,無罪釋放,在公安機關也已備案。愿每個人的一生都不要和法院扯上關系,活的自我,活的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