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租賃相關法律法規(guī)有哪些?
與土地租賃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有《土地管理法》、《民法典》、《民法》、《稅法》等。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與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簽訂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為。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一種形式,是出讓方式的補充。由于在土地使用權出租中,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不發(fā)生轉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為代價取得對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權利,期限通常較短,***相對較少,方便靈活,出租人則通過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因而土地使用權出租十分普遍,具體形式也有多種多樣。如商業(yè)柜臺出租、各種鋪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著土地使用權的出租。
二、土地租賃和土地出租的區(qū)別有什么?
1、所處的土地市場不同。國有土地租賃屬于土地一級市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屬于土地二級或者三級市場。
2、法律關系主體不同。國有土地租賃的主體是土地所有者與土地使用者。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間進行,其主體,出租人是通過劃撥、出讓(或轉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受讓人;承租人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權,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主體。
3、土地使用者的權益不同。國有土地租賃,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權。承租人在按規(guī)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開發(fā)建設后,經(jīng)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或根據(jù)租賃合同約定,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必須依法登記。承租土地使用權的轉租。承租人將承租土地轉租或分租給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權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與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賃關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項權利。
綜上所述,土地租賃也是土地轉讓的一種方式。我國對土地管理的比較嚴格,相關法律法規(guī)也很多,涉及到土地租賃的,在土地管理法中有明文條款。另外,民法典民法里面也講到土地租賃。土地租賃出去后,上面的建筑物也一并出租,雙方應當簽訂一份土地租賃協(xi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