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xiàn)實生活中,人與人之間難免會產生矛盾和***,有時候這些矛盾***因為其他人的勸說和調解會逐漸消除,而當有些矛盾無法解決的時候,一些個性陰暗和偏激的人往往會采取非正常的手段攻擊對方,包括誣陷、陷害、誹謗等,那么,誣陷和誹謗的區(qū)別是什么呢?下面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誣陷陷害罪和誹謗罪的含義
1、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fā),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眾,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誣告陷害他人,必須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而捏造事實誣告的,如以敗壞他人名譽、阻止他人得到某種獎勵或者提升等為目的而誣告他人有違法或不道德行為的,不構成本罪)。
2、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二、誣告陷害罪與誹謗罪的區(qū)別
二者的共同點表現(xiàn)在都是針對特定對象,采用捏造事實的手段實施的。它們的主要區(qū)別是;
1、客體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名譽。
2、主觀方面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的目的是破壞他人名譽。
3、客觀行為不同:前者是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通常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fā);后者是捏造有損他人名譽的事實,散布于第三者或更多的人,但不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fā)。如果行為人雖然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但并不告發(fā),而是私下散布,旨在損害他人名譽,就構成誹謗罪。
4、所捏造的事實內容不同:誣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實,誹謗罪捏造的是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事實。
綜上所述,誣陷和誹謗的區(qū)別主要體現(xiàn)在四個方面,侵犯的對象不同,前者是人身權利、后者是人格名譽;想達到的目的不同,前者是致人受刑、后者是毀人名聲;采取手段不同,前者是向有關單位告發(fā),后者是向個人或群體擴散;捏造內容不同,前者是犯罪事實,后者是污點事實;總體來說,兩者相比較,誣陷的情節(jié)更惡劣,后果更嚴重。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內容。有本站,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