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權侵權需要什么證據(jù)?
1、權利證據(jù):用以證明權利人對商標享有專用權或商標許可使用權。
(1)商標注冊人***的,應當提交證明其商標權真實有效的文件,包括商標注冊證。
(2)被商標許可人等利害關系人***的,應提交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在商標局備案的材料及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未經(jīng)備案的應當提交商標注冊人的證明,或者證明其享有權利的其他證據(jù)。
(3)商標財產(chǎn)權利的繼承人***的,應當提交已經(jīng)繼承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jù)材料。此外,上述三類人還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或企業(yè)的基本信息,以證明個人或公司就是商標權利證明上的權利人。
(4)如果商標是馳名商標、著名品牌或中華老字號等享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的商品,還要提供馳名商標認定材料、著名品牌證明或中華老字號的證明材料等證據(jù)。
(5)權利人商品的銷售情況、廣告宣傳情況等資料,以證明權利人的商標權一直在使用中。
2、侵權證據(jù):用以證明侵權人已經(jīng)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商標權的行為。
(1)侵權的商品實物
(2)購買侵權商品的**
(3)公證了購買侵權商品過程的公證書
3、賠償證據(jù):用以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shù)額有事實依據(jù)。原告應當提交能證明其提出的賠償數(shù)額的證據(jù)。一般分為兩種:
(1)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的證據(jù)。
(2)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的證據(jù)。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的**(如鑒定費、公證費、律師費、工商查檔費等等)等證據(jù)。由于在實踐中,權利人很難直接舉證損失金額或者侵權人的非法獲益,所以賠償數(shù)額一般都由法院進行裁定。
二、證據(jù)的種類。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jù)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shù)據(jù);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綜上所述,商標侵權的證據(jù)總共包括三大類,如果說自己對該商標都沒有使用權,那就很難控告對方構(gòu)成商標侵權,而商標侵權必然會產(chǎn)生民事賠償,民事賠償方面的證據(jù)如果不夠充分的話,就由法院根據(jù)規(guī)定自行確定賠償標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