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行政追償?shù)馁r償?shù)某绦蚴牵?/strong>
(1)立案。司法賠償義務機關在履行賠償責任之后,對符合追償范圍的工作人員,應當**立案手續(xù)。在決定是否立案時,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對追償?shù)臈l件作初步的審查,經審查認為符合司法追償?shù)姆秶蜅l件的,應當按照司法賠償義務機關的內部工作制度,經主管領導批準,**立案手續(xù),同時確定辦案人員。
(2)調查。司法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調查有關司法追償范圍和條件的事實,收集必要的證據(jù)。為此,司法賠償義務機關可以詢問證人,詢問被追償人,向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調取證據(jù)材料。司法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全面調查收集證據(jù),無論其是否有利于被追償人。被追償人認為某個證據(jù)需要調查的,可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申請,但賠償義務機關不受其申請的約束。
(3)初步決定。辦案人員根據(jù)調查收集的證據(jù),擬定初步的處理意見。
(4)聽取被追償人的意見。被追償人有權了解賠償義務機關掌握的證據(jù)材料和初步的處理意見,有權提供證據(jù),表達個人對追償?shù)囊庖姾鸵?,特別是有關追償?shù)臄?shù)額和履行期限的意見和要求。對有關的證人,被追償人有權進行質辯。
(5)作出決定。辦案人員在聽取了被追償人的意見之后,應當修改或者重新擬定處理意見,報請主管領導批準。作出決定必須說明追償?shù)姆梢罁?jù)和事實根據(jù),即說明追償?shù)睦碛桑苑奖惚蛔穬斎松暝V和上級機關監(jiān)督。
(6)通知。作出決定應當通知被追償人。
(7)申訴。被迫償人對作出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司法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訴,但申訴期間不停止執(zhí)行作出決定。
(8)執(zhí)行。被追償人無正當理由不按照作出決定規(guī)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追償義務的,司法賠償義務機關可以采取執(zhí)行措施。由于被追償人是公安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而且公安司法機關的職權不一致,關于司法賠償義務機關是否有權直接對被迫償人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有待進一步探討。
行政追償?shù)木唧w處理方式,是基于實際的行政賠償事項本身而定的,特別是對于行政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向行政機關來進行咨詢了解,后期如果有異議的或者不服行政追償?shù)倪€可以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