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休假規(guī)定天數(shù)工作年年限怎么計算?
年休假規(guī)定天數(shù)工作年年限按照實際工作年限來進行計算,根據(jù)《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guī)定:“員工如果連續(xù)工作滿十二個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奔垂ぷ髂晗逎M一年以上是員工享受年休假的一個重大標志。
年休假工作年限的計算,它是根據(jù)員工累計的工作年限為基礎。即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計計算,而不是僅計算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如員工在參加工作之前(間)服兵役、作為知識青年上山下鄉(xiāng)、在計劃經(jīng)濟時期轉正前在轉正單位的臨時工工齡等均與參加工作后的工作年限綜合累計計算。
二、如何確定享受年休假的時間
享受年休假時間的基本規(guī)定根據(jù)《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guī)定:“職工累計工作年限已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滿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逼渲小肮g不滿十年”不包括工齡已滿十年的情況,是指工齡已滿一年以上,九年以下(包括九年)的,享受五天的年休假。其中“工齡已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同樣不包括工齡已滿二十年的情況,是指工齡已滿十年(包括十年)以上,十九年以下(包括十九年)的,享受十天的年休假。
如果雙方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集體合同或者用人單位相關制度規(guī)定的年休假天數(shù)高于上述標準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規(guī)定給予員工年休假。
年休假爭議是勞動爭議中較為常見的問題,很多企業(yè)沒有安排勞動者在職期間休年假,也未能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而勞動者為了保住自己的飯碗,往往也敢怒不敢言。如果勞動者就年休假問題與用人單位發(fā)生了***,其實此時可以通過一些法律途徑來解決的,這樣也能夠比較好的維護自身的權益。
在當代的中國,年休假和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是有直接的關聯(lián)性的,比如說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只工作了12個月以下,那么此時是不享受年休假的,只有滿一年以上才享受年休假,并且年休假大概是在5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