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違約責任如何認定
對于這個問題,國際上通常采納不同的原則來解決,其原則有兩個,即過錯責任原則和嚴格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一方違反合同義務,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應以過錯作為確定責任的要件和確定責任范圍的依據(jù)。一方面,過錯責任原則要求以過錯作為確定責任的構成要件,即確定違約當事人的責任,不僅要考察違約當事人違反合同債務的行為,而且還要考察違約當事人主觀上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若違約當事人沒有過錯,即使發(fā)生了違約,該當事人也不承擔責任。另一方面,過錯責任原則要求以過錯作為確定責任范圍的依據(jù),即在已經(jīng)確定違約當事人應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下,還應當根據(jù)違約當事人的主觀過錯程度來確定違約當事人所應承擔的責任范圍。
二、合同違約免責事由
并不是所有的違約都需要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免責事由包括:
1、不可抗力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冰雹;
(2)***行為,如征收、征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戰(zhàn)爭。
2、在不可抗力的適用上,注意以下問題:
(1)不可抗力條款,可直接援用法律規(guī)定;
(2)不可抗力條款是法定免責條款,約定不可抗力條款如小于法定范圍,當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規(guī)定主張免責;如大于法定范圍,超出部分應視為另外成立了免責條款;
(3)不可抗力條款具有強制性,不得約定將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責事由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jù)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錢債務的遲延責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遲延履行期間發(fā)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責效力。
綜上所述,一份合同中存在約定違約的條款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讓法院或仲裁機構比較快捷地解決合同***,明確違約對象。如果是遭遇到違約免責事由的,則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