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jù),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房產稅分兩種計算方法:
一、從價計征: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
二、從租計征: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jīng)營,從生產經(jīng)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余均從次月起繳納。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jīng)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jīng)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tǒng)稱為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