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逮捕后家屬應該怎么做
接到逮捕令后,公安機構通常會將逮捕通知發(fā)給親屬們,親屬們應該認真閱讀這份通知,以確認嫌疑人被羈押于哪個看守所中以便送去所需物品。
其次,親屬應當按時前往看守所為嫌疑人存入生活費用及必備物品,同時,應確保了解可存入物品的相關規(guī)定,以免徒勞無功。若存在疑惑,可尋求值得信賴的親友協(xié)助,共同制定合理的策略。切勿輕信所謂的“花錢撈人”或“關系撈人”等方式,更不可采取銷毀證據(jù)、轉移贓款等違法行為,否則可能觸犯包庇罪,自身亦將面臨法律制裁。
此外,被批準逮捕意味著嫌疑人已涉及刑事犯罪,親屬務必立即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參與其中。實際上,在收到逮捕令后才委托律師已經(jīng)相當遲緩,律師介入的時間越早越好,因為許多案件實際上在逮捕前就已經(jīng)得到妥善處理。律師在會見時,根據(jù)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親屬不得進入看守所與嫌疑人見面,僅有律師有權進入看守所探視嫌疑人,并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告知其應盡的責任以及享有之合法權益。
最后,在聘請律師后,親屬務必要對律師保持充分信任,如實告知案件詳情。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靠前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靠前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二、逮捕后家屬如何取保候審
依據(jù)我國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取保候審一事,應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公安機關依照具體案件性質及情節(jié),予以依法決策。在涉案人員被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之后,其親屬可據(jù)各執(zhí)行機關所訂之規(guī)提供保證人或者向該機構指定銀行的專設賬戶內繳納保證金。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在收到逮捕令之后,公安局通常會告知家屬有關情況,要求家屬仔細閱讀,以明確被拘禁者的關押場所。在此期間,親屬務必按照規(guī)定時間前往監(jiān)獄或者看守所為其支付生活所需的費用以及所需物品。同時,也請了解相關的規(guī)則制度,避免采取任何非法手段,以免觸犯到法律紅線。如果條件允許,建議盡早委托客服介入案件處理,因為律師介入得越早,對整個案件的處理就越有利。作為律師,他們有權利與犯罪嫌疑人進行會面,并且可以提供相應的法律援助服務。因此,親屬應該充分信任律師,并向其詳細闡述案件的具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