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數要求:裁減人員需達到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yè)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才可啟動裁員程序,少于該人數的,應當只能夠按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2)提前說明: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注意既能夠向工會說明情況,也能夠向全體職工說明情況,用人單位能夠選擇;
(3)報告程序:裁減人員方案需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注意法律并沒有要求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才可裁員,只要履行報告程序就行了。公司裁員人數達到50人,符合了人數要求,提前30日通知了工會獲得工會同意,且向勞動部門報告了,因此裁員程序基本符合要求。
勞動爭議方面的一些仲裁是屬于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guī)定的解決勞動者和業(yè)務單位爭議的一種具體而有效的方式,比如說因為用人單位違法組織勞動者暫時全部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話,就能夠到當地的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也能夠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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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公司裁員的程序是怎樣的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通過法律去解決。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咨詢客服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