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取結婚證都需要準備什么東西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
①本人戶籍證明;
②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yè)、企業(yè)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yè)、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僑民須持有:
①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②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
③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yè)、企業(yè)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yè)、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外國人須持有:
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②公安機關簽發(fā)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fā)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③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二、結婚登記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予以登記
1、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后一個月內**登記手續(xù),發(fā)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并加蓋**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婚姻登記專用章。
2、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二)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6、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guī)定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guī)定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結婚登記的最終目的肯定就是為了能夠領取到結婚證,自然這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按照《民法典》(起實施)中的規(guī)定,此時首先要男女雙方都滿足了規(guī)定的結婚條件,之后才是申請**手續(xù),經過審查之后,滿足了規(guī)定那么才會予以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