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親戚朋友會來祝賀,按照各地的習俗,會給結婚者送彩禮,雖然這些群體沒有義務贈送彩禮,但是結婚方有時會認為給錢比較少,故而與賓客發(fā)生***。所以結婚彩禮吧針對此種問題,對結婚彩禮錢一般是多少進行了討論。
一、結婚彩禮規(guī)定的彩禮錢一般是多少?
目前我國法律中并沒有關于結婚彩禮的相關規(guī)定,彩禮是民間習俗,因此具體的數(shù)額應該由雙方協(xié)商進行確定。但是如果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給付人生活困難或者雙方并未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是可以要求退回彩禮的。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靠前條規(guī)定:“父母或他人違背男女雙方或一方意愿而強迫包辦婚姻和以索取財物為目的,違反男女雙方或一方意愿而強迫結婚的買賣婚姻,一方要求離婚的,如果婚后雙方?jīng)]有建立起感情,應準予離婚”。
二、法律規(guī)定
不應認定為結婚彩禮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guī)定了彩禮在一定條件下予以返還的處理原則。在司法解釋中作出這樣明確規(guī)定顯然是基于我國鄉(xiāng)村普遍存在的彩禮習俗的現(xiàn)狀,是一種務實性的司法妥協(xié)。
由于司法解釋中引用的“彩禮”是一個非法律概念,在處理彩禮***的司法實踐中首先應正確理解把握彩禮的實質(zhì)涵義?!「鶕?jù)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jié)***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結婚彩禮需要返還的幾種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釋》第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guī)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該解釋雖然沒有概括應當返還彩禮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條件下,收受的彩禮應當返還?!?/p>
有一條是值得注意的,如果領了結婚證,沒有在一起生活的,可以退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財產(chǎn),可以分財產(chǎn)的方式分?!]領結婚證的當然可以要。
訂立婚約是結婚的一個階段,但不認為婚約是一種契約之債,所以當一方不履行婚約時,另一方不得提起履行婚約之訴,也不得追究違約責任。所以不能已耽誤了對方青春之類的借口提出索賠。
彩禮錢一般是由男方支付的,至于給多少,根據(jù)當?shù)亓曀状_定,也可由雙方父母自信協(xié)商確定。彩禮錢也俗稱嫁妝,對于男方父母雙亡的情形,一般不需要支付彩禮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