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般為多少
依據(jù)現(xiàn)行實施的政策及有關規(guī)章制度,通常需為每平方米土地每年支付2元人民幣作為國有土地出讓金,即所謂的土地租金范疇。
具體計算方式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幾種:
首先,對于已實際成交并達到所在等級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土地,其出讓金應依照不低于成交價40%的尺度進行計算;倘若成交價格低于基準地價平均標準,那么則須以整塊土地價格的40%為基數(shù)予以確定。
其次,針對已經發(fā)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xù),其出讓金亦需要按照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進行折算。
另外,當采用上述各類方式計算得出的土地出讓金金額遭到土地使用權受讓方質疑或異議時,可由受讓方向具備相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提出委托,由該機構對土地價值進行重新評定,然后根據(jù)重新評定后價值的40%數(shù)值再次計算土地出讓金。
最終,不論是從劃撥土地使用權***格入手進行計算還是從市場土地價格出發(fā)進行核算,其所占土地總價的最高比例均不得超過60%,并且在此基礎上計算土地出讓金時,還務必轉換***格為市場土地價格,接著按不低于40%的比例定位土地出讓金。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二、土地使用權拆遷怎么補償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jù)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fā)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條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jù)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實際年限和開發(fā)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是社會的基石,是維護社會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維**律的尊嚴和權威。正如本文的標題所提出的問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一般為多少”,法律不僅是一種規(guī)定,更是一種教育和引導。我們應該從法律中學習如何正確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權益,如何維護社會的公正和公平。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實現(xiàn)法治社會的理想,才能真正實現(xiàn)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