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風險是80年代西方經(jīng)濟學家提出的一個經(jīng)濟哲學范疇的概念,即“從事經(jīng)濟活動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效用的同時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動?!?或者說是:當簽約一方不完全承擔風險后果時所采取的使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為。道德風險亦稱道德危機。通常由信息不對稱問題引起的。 道德風險(moral hazard)一詞是源于研究保險合同時提出的一個概念。簡單地說,由于機會主義行為而帶來更大風險的情形稱為道德風險。 道德風險是從事經(jīng)濟活動的人在最大限度的增進自身效用的同時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動,或者當簽約一方不完全承擔風險后果時所采取的使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為。 道德風險是指在信息不對稱的情形下,市場交易一方參與人不能觀察另一方的行動或當觀察(監(jiān)督)成本太高時,一方行為的變化導致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損害。 理論上 講道德風險是從事經(jīng)濟活動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效用時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動。它一般存在于下列情況:由于不確定性和不完全的、或者限制的合同使負有責 任的經(jīng)濟行為者不能承擔全部損失(或利益),因而他們不承受他們的行動的全部后果。同樣地,也不享有行動的所有好處。顯而易見,這個定義包括許多不同的外部因素,可能導致不存在均衡狀態(tài)的結(jié)果,或者,均衡狀態(tài)即使存在,也是沒有效率的(Y科托威茨Y.kotouitz)。 如果從委托——代理雙方信息不對稱的理論出發(fā),“道德風險(MoralHazard)是指契約的甲方(通常是代理人)利用其擁有的信息優(yōu)勢采取契約的乙方(通常是委托人)所無法觀測和監(jiān)督的隱藏性行動或不行動,從而導致的(委托人)損失或(代理人)獲利的可能性”。 總得來說,保險里面的道德風險一般就是:投保人(購買者)明知道自己某方面的風險高,如明知道自己血糖高,很可能會有糖尿病,結(jié)果不告訴保險公司,以健康人的身份去買重大疾病給自己保障,這樣行為就是道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