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付,指的是一種信用證指定的議付行在單證相符的基礎上,扣除相關利息之后銀行方向受益人給付相應的對價的行為。同時,議付行必須是受益人的開戶行才能被開證行指定受理該業(yè)務。議付的期限有兩種,即期或是遠期都可以。受益人本人可以在開戶行的交單期或信用證有效期內,向此議付行出示相關的有效證件,請求該議付行進行議付。
在辦理信用證業(yè)務時,也可以進行議付行為。本來信用證付給用戶錢款的是其開證銀行,或者是用戶的付款行,但是受益人可以在出口地找一個銀行交單,銀行審核單據(jù)一致以后,若是得到了該銀行的認可,銀行可以先把信用證金額給到此用戶,然后拿著銀行用戶所交的單子去其付款行索要款項。若是付款行可以正常付款,此業(yè)務結束,但若是付款行拒付,那么交單行可以向此銀行用戶追回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