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收款憑證?
收款憑證是用來記錄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yè)務的會計憑證,它是由出納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收款后填制的。在借貸記賬法下,在收款憑證左上方所填列的借方科目,應是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
在憑證內所反映的貸方科目,應填列與現金”或銀行存款”相對應的科目。金額欄填列經濟業(yè)務實際發(fā)生的數額,在憑證的右側填寫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并在出納及制單處簽名或蓋章。
憑證左上角借方科目”處,按照業(yè)務內容選填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科目;憑證上方的年、月、日”處,填寫財會部門受理經濟業(yè)務事項制證的日期;憑證右上角的 字第 號” 處,填寫銀收”或收”字和已填制憑證的順序編號;摘要”欄填寫能反映經濟業(yè)務性質和特征的簡要說明;貸方一級科目”和二級科目”欄填寫與銀行存款或現金收入相對應的一級科目及其二級科目[2] 填寫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憑證下邊分別由相關人員簽字或蓋章;記賬”欄則應在已經登記賬簿后劃√”符號,表示已經入賬,以免發(fā)生漏記或重記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