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健一生重大疾病保險條款在哪里看?康健一生保障計劃由康健一生重大疾病保險、附加投保人豁免保費以及附加惡性腫瘤保險等組成,提供疾病保障。那么,投保康健一生需要注意什么?下面,我們通過主險即康健一生重大疾病保險條款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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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健一生重大疾病保險條款介紹
1.2 投保范圍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為出生滿三十天至六十周歲。
2.3 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被保險人終身,自生效日的零時起生效。
2.4 保險責(zé)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nèi),我們承擔(dān)下列保險責(zé)任:
2.4.1 重大疾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復(fù)效,以較遲者為準)日起九十天后或因意外傷害事故首次發(fā)病,并經(jīng)我們指定或認可的醫(yī)院的??漆t(yī)生確診首次罹患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則我們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一項以上重大疾病時,該給付以一項為限)予被保險人,本合同效力終止。
2.4.2 輕癥疾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復(fù)效,以較遲者為準)日起九十天后或因意外傷害事故首次發(fā)病,并經(jīng)我們指定或認可的醫(yī)院的??漆t(yī)生確診首次罹患本合同約定的輕癥疾病,則我們按基本保險金額的 20%給付“輕癥疾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一項以上輕癥疾病時,該給付以一項為限)予被保險人,同時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本合同的“輕癥疾病保險金”的給付以一次為限。
2.4.3 身故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身故,且身故時未滿十八周歲,則我們按累計已交納保險費的 100%給付“身故保險金”予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終止。若被保險人身故,且身故時已滿十八周歲,則我們按被保險人身故時的基本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予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終止。
2.4.4 輕癥疾病保費豁免
若被保險人符合上述 2.4.2 條“輕癥疾病保險金”的給付條件,則我們自被保險人被確診首次罹患本合同約定的輕癥疾病后的下一個保單周年日開始,豁免本合同應(yīng)交付的各期保險費至本合同交費期限屆滿為止。被豁免的保險費視為已交納,同時本合同繼續(xù)有效。
2.5 責(zé)任免除
2.5.1 “身故保險金”的責(zé)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因下列原因之一導(dǎo)致被保險人身故,我們不承擔(dān)給付“身故保險金”的責(zé)任:
1. 您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 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 被保險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fù)之日起兩年內(nèi)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6. 戰(zhàn)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 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fā)生上述第1項情形導(dǎo)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終止,您已交足兩年以上保險費的,我們按本合同解除合同的約定向除您以外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退還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導(dǎo)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終止,我們按本合同解除合同的約定向您退還本合同的現(xiàn)金價值。
2.5.2 “重大疾病保險金”、“輕癥疾病保險金”和“輕癥疾病保費豁免”的責(zé)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因下列原因之一導(dǎo)致被保險人罹患本合同約定的重大疾病或輕癥疾病,我們不承擔(dān)第2.4.1 條、第 2.4.2條和第 2.4.4條的各項保險責(zé)任:
1. 您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 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3. 被保險人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5. 戰(zhàn)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6. 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7. 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p>
8. 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